为了加强标本馆的管理,保证对学生开放及对外交流的顺利进行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一条 标本馆面向全校师生及社会开放,服务于教学,服务于科研,服务于社会。
第二条 本校学生凭学生证登记后方可入馆。来访人员查阅标本、参观、学术交流等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有关证件,在开馆作息时间内进行。
第三条 进入标本馆须遵守标本馆的管理规定,保持馆内安静、整洁,馆内严禁吸烟,严禁携带任何食物、饮料及易燃物质入馆。
第四条 查阅标本者必须服从馆内管理人员指导,未经许可不得触摸标本及贵重药材。凡损坏标本者,本馆有权责成其赔偿有关损失。
第五条 本馆标本只供展示,一律不外借,更不得使用。确有特殊需要,须经标本馆负责人批准,并办理登记手续。
第六条 本馆一切仪器设备,未经负责人员批准,严禁带出馆外。借用仪器设备,必须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。
|